许可与执照

韩国许可行政士的资格要件与核实方法 — 资格考试、欠格事由与业务申报确认证

2026年10月8日 ·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韩国许可行政士的资格要件与核实方法 — 资格考试、欠格事由与业务申报确认证

目录

  1. 行政士资格始于资格考试
  2. 考试部分免除与欠格事由
  3. 仅有资格不能执业 — 业务申报与申报确认证
  4. 事务所名称与行政士法人
  5. 委托前核实行政士资格的顺序
  6. 无资格代办的处罚与行政士的义务
  7. 常见问题

许可行政士(인허가 행정사)是指依韩国《行政士法》取得行政士资格,并向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办理业务申报后,受托代理许可、执照等申请与申报的人(第2条第1款第5项、第5条、第10条第1款)。仅有资格证不够,还须无欠格事由、完成实务教育并加入大韩行政士会后办理申报(施行令第20条第1款)。本文以2026年现行《行政士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原文为依据。

可委托的业务范围另见许可行政士的业务范围与委托界限。本文回答更前一步的问题:为您提供咨询的人在法律上是否是行政士。

行政士资格始于资格考试

《行政士法》第5条(行政士的资格):通过行政士资格考试的人,具有行政士资格。

行政士分为一般行政士、海事行政士和外语翻译行政士(第4条)。代理许可申请属于一般行政士;海事行政士限于海运或海洋安全审判业务,外语翻译行政士限于翻译及提交译文(施行令第3条)。委托营业许可时应核实一般行政士资格。

考试由行政安全部长官每年举行一次,分两次考试,考务委托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第8条,施行令第8条第1款、第12条)。第一次为选择题,第二次为论述题,可含简答题(施行令第9条第2款)。

区分科目(一般行政士)依据
第一次(3科)民法(总则)、行政法、行政学概论施行令附表1
第二次(4科)民法(合同)、行政程序论、事务管理论、行政士实务法施行令附表1
合格标准每科满分100分,各科40分以上且平均60分以上施行令第17条

规定最低录取人数而合格者不足时,从各科40分以上者中按平均分追加录取(施行令第17条第3款)。长官确认考试合格且无欠格事由后发放行政士资格证并记入台账(施行令第18条,施行规则第6条)。作弊者5年内不得应考(第9条之2)。

考试部分免除与欠格事由

第9条只规定部分免除,其余部分仍须合格:

  • 免除第一次考试 — 经历职或别定职公务员任职10年以上、其中7级以上5年以上者(第9条第1款第1项,施行令第13条第2款)。
  • 免除第一次及部分第二次科目 — 任职15年以上且6级以上8年以上,或10年以上且5级以上5年以上者;免考科目为行政程序论和事务管理论(第9条第2款,施行令附表1)。
  • 已有其他类别资格者 — 免除第一次考试(第9条第1款第4项)。

曾被弹劾、因惩戒被罢免或解职,或因受贿、侵占等受降级或停职处分者不得免除(第9条第3款)。经历按报名截止日计算,第一次考试合格仅在下一次考试中免除(第9条第5款)。法律第10441号(2011年)附则第3条为已在职的公务员和翻译从业者保留了旧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免除,取得途径因人而异,但长官签发的资格证始终是凭证。

依第6条,被成年监护或限定监护者、破产未复权者、禁锢以上实刑执行完毕或免除后未满3年者、缓刑期满后未满2年者、暂缓宣告期间中者、因惩戒被罢免或解职后未满3年者、依第30条被取消资格后未满3年者,不能成为行政士。业务申报时还会再次核查(施行令第20条第1款第1项)。以不正当方法取得资格、出借确认证、停业期间执业或因违反本法被判有期徒刑确定的,长官经听证后必须取消资格(第30条)。

仅有资格不能执业 — 业务申报与申报确认证

《行政士法》第10条第1款:具有行政士资格的人欲执业,须具备总统令规定的业务申报标准,向管辖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等申报。变更申报事项时亦同。

四项标准为:无欠格事由、完成实务教育、持有资格证、加入行政士会(施行令第20条第1款);加入义务也见于第26条之2。实务教育包括20小时基本素养教育和40小时实务见习,可集中或在线进行,由行政士会发放结业证(第25条第1款,施行令第23条,施行规则第15条)。

市长等发放业务申报确认证并记入台账(第12条,施行规则第9条)。3个月内既未发证也未拒绝的,视为次日已受理;被拒绝者可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第11条)。

开业后每2年须接受16小时进修教育,未接受而执业的处100万韩元以下罚款(施行令第23条第6款,第38条第2款第4项)。歇业超过3个月须申报,满2年未复业的视为废业(第17条)。

事务所名称与行政士法人

行政士只能设一个事务所;2名以上组成的联合事务所可设分所,各须有1名以上成员常驻(第14条)。名称须含"行政士事务所"字样,非行政士不得使用该名称或"行政士"称谓(第15条、第3条第2款)。以无行政士字样的商号承揽业务的,应先核实是否已申报。

3名以上行政士经长官认可可设立行政士法人(第25条之2、第25条之3)。法人须另行申报,名称含"行政士法人",不得吸收未依第25条完成实务教育者(第25条之4至第25条之6),并须为每项业务指定负责行政士签名盖章(第25条之7)。

委托前核实行政士资格的顺序

核实项目看什么依据
资格证是否由长官签发,是否为一般行政士施行令第18条、第3条
业务申报确认证是否由所在地市长等签发,姓名与承办人是否一致第12条、第13条
事务所地址与确认证是否一致(迁址10日内申报)第14条
事务所名称是否含行政士事务所或法人字样第15条、第25条之5
法人负责行政士是谁第25条之7

出借、借用和介绍出借确认证均被禁止(第13条)。职员可提供咨询,但其职务行为视为行政士的行为(第18条第2款)。如有疑问可向确认证上的签发机关咨询,该机关保存台账(施行规则第9条第2款);长期案件可询问是否处于最长6个月的停业处分中(第32条第1款)。非营利社团法人设立、国际物流周旋业登记等后续程序较长的案件,应确认负责人始终不变。

无资格代办的处罚与行政士的义务

除其他法律允许外,非行政士不得以行政士业务为业(第3条第1款):

  • 无资格执业或出借确认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36条第1款),出借还构成资格取消事由(第30条第1款第2项)。
  • 未申报或停业期间执业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36条第2款第1项·第6项)。
  • 使用行政士或类似名称 — 500万韩元以下罚款(第38条第1款)。

行政士须公正履职,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须赔偿(第21条);行政士及职员须保守职务秘密(第23条)。退休公务员1年内不得承接其退休前1年任职机关的许可代理业务,任职1个月以下的机关除外(第21条之2,施行令第21条之2)。行政士须将记载序号、日期、概要、报酬和委托人信息的业务处理簿保存1年(第24条,施行令第22条),并应委托人申请及时出具事实确认证明书(第20条,施行规则第13条)。

另见许可行政士选择指南。法令原文见行政士法、行政士法施行令。费用因个案而异,将在免费咨询时准确说明。

常见问题

Q. 有资格证就能马上代办许可吗?

A. 不能。第10条第1款要求办理业务申报,施行令第20条第1款要求无欠格事由、完成实务教育、持有资格证并加入行政士会。未申报执业的,依第36条第2款第1项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Q. 资格考试一年考几次?

A. 依施行令第8条第1款每年一次,分两次考试,考务依施行令第12条委托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Q. 有公务员经历就能免试吗?

A. 第9条只规定部分免除。例如任职10年以上、7级以上5年以上者免除第一次考试;15年以上、6级以上8年以上者还免除部分第二次科目,其余科目仍须合格。有第9条第3款事由者不得免除。

Q. 确认证上的姓名与咨询人不同怎么办?

A. 职员的行为依第18条第2款视为行政士的行为;借用他人确认证则违反第13条,依第36条第1款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请确认实际承办人。

Q. 什么情况下资格会被取消?

A. 依第30条第1款:不正当取得、转让或出借确认证、停业期间执业、因违反本法被判有期徒刑确定。须经听证,被取消者依第6条第7项3年内不得成为行政士。

委托前不确定该核实什么?

유선행정사사무소会先出示负责行政士的业务申报确认证并说明委托范围,再按行业整理所需文件。电话 02-363-2251,平日 09:30~17:30 KST。

申请免费咨询

유선행정사사무소(代表行政士 정유선)· 依据《行政士法》(法律第19034号,2022年11月15日施行)、同法施行令(总统令第35813号,2026年1月1日施行)及施行规则(行政安全部令第633号,2026年8月30日施行)原文撰写 · 最终审阅日 10月3日

在官方网站确认: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