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适用范围:为客人提供可睡眠和停留的设施、设备等服务的营业。
- 类型:住宿业(一般)不含炊事设施,住宿业(生活)含炊事设施。
- 事先准备:符合设施设备标准,申报前接受3小时卫生教育。
- 申报证:受理后立即发放,设施确认在发放后30日内。
- 法定手续费:未能确认有关住宿业申报手续费的条文。
什么是住宿业营业申报?需要许可吗?
住宿业是指为客人提供可睡眠和停留的设施、设备等服务的营业。它属于公共卫生营业,须备齐设施设备后申报。住宿业细分为住宿业(一般,不含炊事设施)和住宿业(生活,含炊事设施)。依《农渔村整备法》的农渔村民宿事业用设施,以及依《观光振兴法》登记的外国人游客城市民宿业和韩屋体验业用设施,均不属于住宿业。
住宿业营业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设施设备标准:营业场所须为独立场所,或与其他用途的设施设备分隔或划分。住宿业(生活)须设炊事设施及通风设施(或窗户),且每间客房须设浴室或淋浴间。以建筑物一部分经营住宿业的,须客房为独立楼层,或客房数在30间以上,或营业面积占建筑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2)卫生教育:申报者须事先接受卫生教育,教育采用集中与线上并行方式,共3小时。因天灾、本人疾病或事故、出国出差等不得已事由,可在申报后6个月内接受教育。
(3)经营限制:被责令关闭后,1年内不得经营同类营业(非因违反性买卖等特定法律而被责令关闭的情形);被责令关闭后6个月内,任何人不得在该场所经营同类营业。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书(可为电子文件),附:(1)营业设施及设备概要书;(2)证明拥有营业设施设备使用权的材料(以建筑物一部分经营的,包括赔偿责任保险单或公证文件);(3)事先接受教育时的教育结业证。建筑物登记簿和土地利用计划确认书由市长、郡守、区厅长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确认,以建筑物一部分经营的还确认土地和建筑物登记事项证明书,属电气安全检查对象的则确认电气安全检查确认书。申报人不同意共享确认的,须自行附上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接受卫生教育 → (2)备齐设施设备 → (3)向市长、郡守、区厅长提交申报书及材料 → (4)立即发放营业申报证 → (5)如需要,在发放后30日内确认设施设备。申报证遗失或破损时,可申请补发。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受理机关收到申报后须立即发放营业申报证,需确认设施设备的,在发放后30日内确认。教育、设施整改和材料准备所需时间另计。
向哪个机关申报?
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区厅长(自治区的区厅长)申报。
法定手续费是多少?
《公共卫生管理法》的手续费条款(第19条之2)适用于申请理发师、美容师执照者,施行令则规定该执照的手续费(新申请5500韩元)。本次核对未能确认有关住宿业申报手续费的条文,因此不提供金额。民间服务报酬不属于法定手续费,不予列入;如有地方规定的费用,请向所在地区厅确认。
申报被退回或要求补正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法令中可确认的原因:设施设备标准不符(分隔、住宿业(生活)的炊事/通风/浴室、建筑物一部分经营的客房数或面积),缺少卫生教育结业证,缺少设施使用权证明材料,或在关闭命令后的限制期间内申报。未申报即经营住宿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行政士可以协助哪些工作?
YouSun Administrative Attorney在获得委托后协助编写并提交申请或申报材料。受其他法律限制的业务不能办理,诉讼及法庭代理属于律师业务,不在服务范围内。许可、登记或受理与否及其结果,均由主管机关判断决定。
常见问题
Q. 住宿业是许可还是申报?
A. 是申报,备齐设施设备后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报。
Q. 什么时候能拿到营业申报证?
A. 受理机关收到申报后须立即发放;如需确认设施,在发放后30日内进行。
Q. 卫生教育几小时,可以线上吗?
A. 3小时,采用集中与线上并行方式。
Q. 扩大面积或变更类型需要办理变更申报吗?
A. 申报营业面积增减三分之一以上、住宿业类型之间的变更等,均须办理变更申报。
Q. 歇业或受让营业怎么办?
A. 歇业之日起20日内办理歇业申报;承继营业者地位的,须在1个月内申报。转让时须附转让、受让证明材料复印件。
Q. 外国人游客城市民宿业、农渔村民宿也属于住宿业申报吗?
A. 这些设施不属于住宿业,分别适用各自的登记制度。外国人游客城市民宿业请参阅相应服务页面。
Q. 是否获批由谁决定?
A. 由主管机关决定。行政士协助编写和提交申请、申报材料。
官方依据引用
定义:住宿业是为客人提供可睡眠和停留的设施及设备等服务的营业
— 공중위생관리법 제2조 (法令依据时间2026-10-02,law.go.kr(韩文原文))
发放:受理申报的市长、郡守、区厅长须立即发放营业申报证
— 공중위생관리법 시행규칙 제3조 (法令依据时间2026-10-02,law.go.kr(韩文原文))
教育:集中教育与线上教育并行,教育时间为3小时
— 공중위생관리법 시행규칙 제23조 (法令依据时间2026-10-02,law.go.kr(韩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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