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安全背心的工人在仓库搬运化学品桶 — 韩国有害化学物质营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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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有害化学物质营业许可

韩国的有害化学物质营业(制造、销售、保管·储存、运输、使用)须按每个营业场所取得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的许可或进行申报,许可申请书提交给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地方环境官署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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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适用范围:有害化学物质制造业、销售业、保管·储存业、运输业、使用业(5类营业)。
  • 受理机关:地方环境官署负责人(许可申请书·申报书)。
  • 核心条件:满足处理设施、装备和技术人员标准;许可申请须包括已获适合通知的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和判定合格的检查结果书。
  • 办理:许可申请书格式上的办理期限和施行规则规定的许可期限均为15日。

什么是有害化学物质营业?哪些营业需要许可?

有害化学物质营业分为五类:制造业(以销售为目的制造)、销售业(商业销售)、保管·储存业、运输业(不含航空器、船舶、铁路运输)、使用业(在制造产品或清洗、涂装等作业过程中使用)。并非所有营业方式相同:须提交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者等须取得许可,处理量较少者(拟设置、运营最低规定数量以上、下位规定数量未满的处理设施者)则进行申报。属于哪一类取决于所处理的物质和数量标准,须在事业规划阶段先行确认。

营业许可条件有哪些?

(1)许可对象:拟设置、运营处理各有害化学物质下位规定数量以上设施者,或拟一次运输超过1吨有害化学物质者,须提交许可申请书。

(2)设施·装备·人员:须具备各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设施、装备及技术人员标准。施行规则规定了更衣设施、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及报警设备、检测·报警装置等设施·装备标准,以及至少1名持有国家技术资格(化工技师等)或具备学位·经历的技术人员的标准。运输业另须具备停车场和洗车设施。

(3)事先材料:许可申请书须包括已获适合通知的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和已获合格判定的处理设施检查结果书。

(4)欠格事由:被成年监护人、被限定监护人,宣告破产后未复权者,违反本法被判处禁锢以上实刑、执行完毕后未满2年者,许可被撤销之日起未满2年者(限于被撤销的营业),以及有上述高管的法人,不得经营。

需要哪些材料?

在许可申请书上附具以下材料。基本材料为:已获适合通知的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和合格判定检查结果书、有害化学物质年度预计处理量等资料、处理设施明细书(各设施面积、容量、数量、位置图、布置平面图等)、装备·技术人员明细书。运输业另须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许可证或建设机械租赁业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法人含高管)为外国人的,须提交所属国机关签发的、证明不存在欠格事由的材料等。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和营业登记证明由主管公务员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确认。申报对象只需在申报书上附具部分材料。

流程是怎样的?

(1)确认处理物质·数量(区分许可对象或申报对象)→(2)编写、提交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并获适合通知 →(3)设置处理设施后经检查获合格判定 →(4)确保装备·技术人员 →(5)向地方环境官署负责人提交许可申请书及附件 →(6)取得许可并领取许可证 →(7)开业前选任有害化学物质管理者并申报。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的编写以及处理设施检查·安全诊断属于指定专门机构的领域,本所不代为办理。

需要多长时间?

施行规则规定,提交许可申请书者须在15日内取得许可,申请书格式上也载明办理期限为15日。但这以申请满足全部条件为前提,计划书适合通知和设施检查所需时间另计。

向哪个机关申请?

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地方环境官署(地方环境厅等)负责人提交许可申请书。依法许可权人为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许可或申报受理情况还会通报处理设施所在地的消防官署负责人。

许可被退回或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法令中可确认的主要原因:处理设施·装备·技术人员标准不符,未获计划书适合通知或检查合格判定,存在欠格事由。许可后,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取得许可、未取得变更许可、取得许可后2年内未开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年以上等,属于撤销许可或停止营业的事由。未取得许可而经营或处理有害化学物质,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行政士可以协助哪些工作?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在获得委托后协助编写许可、变更、申报申请书及附件,审查条件并向行政机关提交。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的编写、处理设施检查·安全诊断、试验·测定等属于专门机构和资格人士的领域,不予办理。受其他法律限制的业务不能办理,诉讼及法庭代理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不在服务范围内。是否许可及其结果由主管机关判断决定。

FAQ

常见问题

Q. 有害化学物质营业是许可还是申报?

A. 两者都有。拟设置、运营处理下位规定数量以上设施者等须取得许可,处理最低规定数量以上、未满下位规定数量者须申报。

Q. 许可办理需要几天?

A. 施行规则规定的许可期限为15日,申请书格式上的办理期限也是15日。计划书适合通知和处理设施检查期间另计。

Q. 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所在地变更时怎么办?

A. 营业场所所在地(办公室除外)变更属于变更许可对象,须在变更前申请;营业场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室所在地变更属于变更申报对象,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负责人变更可在60日内提交)。

Q. 必须选任有害化学物质管理者吗?

A. 是的。有害化学物质营业者须在开业前根据处理量、从业人数等标准选任有害化学物质管理者,并立即申报选任事实。

Q. 有无需许可的情形吗?

A. 有。处理内置于机械·装置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的营业,以及以试验、研究、检查为目的处理相应试剂的营业等,依法免除许可等。是否免除因处理物质和用途而异,须逐一确认。

Q. 取得许可后不开业会怎样?

A. 取得许可后2年内未开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年以上的,属于撤销许可或停止营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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