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适用范围:一般协同组合·协同组合联合会(社会协同组合须经企划预算处长官认可)。
- 受理机关: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道知事。
- 核心条件:5名以上发起人、章程、公告7日以上后召开创立大会并决议。
- 处理期限:自受理申报书之日起20日(通知是否受理)。
- 法定手续费:设立申报书格式的手续费栏标注为"无"。
- 不含:社会企业认证(属公认劳务士相关施行令规定的劳动关系法令)、设立登记(法务士业务)。
协同组合需要认可还是申报?
一般协同组合无需认可,仅凭设立申报即可设立。而社会协同组合须由5名以上发起人制定章程,经创立大会后取得企划预算处长官的认可。协同组合为法人,社会协同组合为非营利法人。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须由5名以上具有组合员资格者担任发起人。
(2)章程须载明目的、名称及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组合员资格、每1份出资金额及缴纳方法、事业范围及会计等法定事项,每1份出资金额须统一。
(3)创立大会:须将创立大会的日期·地点、组合员资格要件、决议事项公告7日以上后召开,并对章程、事业计划与预算、选任管理人员、设立经费等进行决议。议事须由提交设立同意书者过半数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在设立申报书上附章程副本、创立大会召开公告、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副本、管理人员名册、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载明每1份出资金额及各组合员出资份数的文件、发起人及提交设立同意书者名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的,另附总会会议记录副本。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1)组成发起人(5人以上)·制定章程→(2)公告创立大会(7日以上)→(3)召开创立大会·决议→(4)提交设立申报书及附件→(5)受理申报并发放申报确认证→(6)缴纳出资金→(7)设立登记。领取申报确认证后,发起人须立即将设立事务移交理事长,理事长让拟成为组合员者缴纳出资金。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市·道知事须自收到申报之日起20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在此期间未通知是否受理或是否延长处理期限的,视为在期限届满次日受理申报。申报书格式上的处理期限也是20日。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向哪个机关提交?
向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特别市长、广域市长、特别自治市长、道知事、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道知事)申报。市·道知事收到设立申报后,须立即通报企划预算处长官。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的法定手续费是多少?
《协同组合基本法》及其施行规则规定的设立申报书格式,在附件旁的手续费栏中标注为"无"。设立登记可能另有登记相关费用(登记许可税等),本页不提供具体金额。
协同组合设立申报被退回或要求补正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法令中可确认的情形包括:遗漏格式规定的材料,创立大会公告·决议程序不完备,章程遗漏必要记载事项。申报的退回或补正所需事项由总统令规定,收到补正要求时,按所在市·道的指引整理材料即可。
社会企业认证和设立登记怎么办?
《社会企业育成法》属于公认劳务士相关施行令所列的劳动关系法令,而相关法律禁止非公认劳务士以营业方式从事该类职务或进行标示·广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页不涉及社会企业认证业务。协同组合设立登记申请的代理属于法务士的业务,因此登记代理同样不在服务范围内。
行政士可以协助哪些工作?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在获得委托后协助编写设立申报书、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等材料并向市·道提交。受其他法律限制的业务不能办理,诉讼及法庭代理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不在服务范围内。是否受理及其结果由主管机关判断决定。
常见问题
Q. 协同组合最少几人可以设立?
A. 由5名以上具有组合员资格者担任发起人即可设立。
Q. 创立大会应如何召开?
A. 将创立大会的日期和地点、组合员资格要件、决议事项公告7日以上后召开,由提交设立同意书者过半数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进行决议。
Q. 设立申报向哪里提交?
A. 向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道知事提交设立申报书及章程副本等附件。
Q. 申报后几天内受理?
A.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期限内未通知的,视为在期限届满次日受理申报。
Q. 设立登记须在何时之前完成?
A. 须自出资金缴纳完毕之日起14日内在主要事务所所在地办理设立登记。登记申请的代理属于法务士的业务。
Q. 社会协同组合如何设立?
A. 须由5名以上发起人制定章程,经创立大会后取得企划预算处长官的认可;是否认可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通知。
Q. 申报书有手续费吗?
A. 施行规则设立申报书格式的手续费栏标注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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