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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工厂登记(공장등록),是从事制造业的工厂依《产业集聚活性化及工厂设立相关法律》(산업집적활성화 및 공장설립에 관한 법률)记入工厂登记簿(공장등록대장)的程序。工厂建筑面积(공장건축면적)500平方米以上的新设、扩建或变更业种,须先取得市长·郡守·区厅长(시장·군수·구청장)的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产业园区以入驻合同代替),建成并安装设备后2个月内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即完成登记;不足500平方米的工厂,所有人或占有人也可以申请登记。批准原则上在20日内决定。
韩国工厂登记代办 —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办理的业务
- 工厂选址审核——确认用途地区及许可拟制对象(공장 입지 검토·용도지역·인허가 의제 대상 확인)
- 工厂设立批准申请——新设、扩建、变更业种(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 신청)
- 准备产业园区入驻合同申请材料(산업단지 입주계약 신청 서류)
- 工厂设立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
- 工厂登记申请——含工厂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工厂及租赁工厂(공장등록 신청)
- 工厂变更登记——商号、代表人、业种、面积变更(공장 변경등록)
- 工厂登记证明书及工厂登记簿副本领取指引(공장등록증명서·공장등록대장 등본 발급 안내)
- 外商投资企业工厂设立程序指引(외국인투자기업의 공장설립 절차 안내)
- 建筑物用途变更衔接审核(건축물 용도변경 연계 검토)
委托我们的客户类型
- 拟新建或扩建工厂的制造企业
- 在租赁厂房、知识产业中心开始制造业的中小企业
- 为申请政策资金、参与投标而需要工厂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 拟在韩国建立生产据点的外商投资企业
- 因商号、业种、面积变化而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工厂
工厂登记一览
- 适用对象
- 新设、扩建工厂建筑面积(공장건축면적)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或变更业种的,属于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对象;不足500平方米的工厂也可申请工厂登记(공장등록),需要许可拟制(인허가 의제)时也可申请批准
- 要件
- 属于韩国标准产业分类(한국표준산업분류)中的制造业;个别选址须符合土地相关法令的选址标准,产业园区(산업단지)等计划选址须签订入驻合同(입주계약);取得建筑物使用批准(사용승인)并完成机械设备安装
- 流程
- 选址审核 → 工厂设立批准(或入驻合同) → 建设与设备安装 → 完工申报(2个月内) → 记入工厂登记簿(공장등록대장) → 领取工厂登记证明书(공장등록증명서)
- 所需材料
- 工厂设立批准申请书及附件、批准书或入驻合同、完工申报书、建筑物使用批准书、制造设施安装完毕证明、事业计划书、土地与建筑物登记事项证明或租赁合同
- 处理期限
- 批准自申请起20日内决定(全部属市·郡·区权限的14日,不需拟制处理的7日);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为使用批准与设备安装完成后2个月内;登记事项变更后2个月内变更登记(변경등록)
外资企业须知
- 工厂登记(공장등록)法规没有限制经营者的国籍,在韩设立的外资法人与韩国企业按同样的程序办理批准、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和登记。
- 租赁厂房经营的,作为工厂占有人也可以申请登记,需附租赁合同;500平方米以上的新设或扩建,则仍须先取得批准。
- 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建筑许可与各类环保、消防许可相互关联,建筑设计图纸由建筑师等专业人士负责;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负责选址审核、批准与完工申报材料、受理与补正对接。
- 登记完成后,制造业经营者可以向市·郡·区或管理机关(관리기관)申请工厂登记证明书(공장등록증명서);通过工厂设立在线支援系统(공장설립온라인지원시스템),也能申请辖区外工厂的证明书。
设厂分步流程
① 选址与业种审核
确认拟经营业种属于制造业,选择个别选址或产业园区(산업단지)等计划选址,并确认该地块的用途地区(용도지역)是否允许建工厂。
② 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
工厂建筑面积(공장건축면적)500平方米以上的,须取得市长·郡守·区厅长(시장·군수·구청장)批准;入驻产业园区并签订入驻合同(입주계약)的视为已批准。批准时道路占用、排放设施等相关许可可一并拟制处理。
③ 建设与设备安装
取得建筑许可后施工,建成后取得使用批准(사용승인)并安装机械设备。工厂须在规定期间(原则4年)内建成。
④ 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与工厂登记(공장등록)
自最终建筑物使用批准并完成设备安装之日起2个月内完工申报,受理机关记入工厂登记簿(공장등록대장);登记时饲料制造业等相关登记、申报也可一并拟制。
⑤ 登记后管理
登记事项变更须在2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변경등록);未完成完工申报即开工运转、未办变更登记的,可被处以罚款(과태료)。
常见情境问答
按您的实际情况查看结论、适用条件、所需材料和大致时间。
中国企业想在韩国设立工厂,外资公司可以办理工厂登记(공장등록)吗?
结论 可以。工厂登记法规没有国籍限制,在韩设立的外资法人与韩国企业按同样程序办理。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制造业、选址是否允许建厂。
- 已在韩设立法人 以该法人名义申请批准或登记。
- 尚未在韩设立法人 一般先设立韩国法人,再以法人名义取得土地或租赁厂房并办理批准。
- 业种不属于制造业(如仓储、销售) 不属于工厂登记对象,需按相应业种另行办理。
- 所需材料
- 事业计划书(业种、工序、设备清单)、土地与建筑物登记事项证明或租赁合同、法人资料
- 所需时间
- 批准20日内;含建设期整体实务中数月以上
我们的工厂建筑面积(공장건축면적)超过500平方米,在韩国必须先取得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吗?
结论 必须。工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设、扩建或变更业种,须先取得市长·郡守·区厅长(시장·군수·구청장)的工厂设立批准,变更已批准事项时也一样。
- 入驻产业园区(산업단지)并签订入驻合同(입주계약) 视为已取得批准,不必另行申请。
- 不足500平方米 不必取得批准,但需要许可拟制(인허가 의제)时也可以申请。
- 未经批准就新设或扩建 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所需材料
- 工厂设立批准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土地证明、配置图等附件
- 所需时间
- 批准自申请起20日内决定(14日或7日的情形除外)
我们租用韩国的现成厂房生产,租的厂房也能办理工厂登记吗?
结论 能。不属于批准对象的工厂,所有人或占有人都可以申请工厂登记,承租人以占有人身份附租赁合同申请。
- 厂房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不新建 附租赁合同直接申请登记。
- 需要扩建到500平方米以上 须先取得工厂设立批准。
- 厂房的建筑物用途不是工厂 须先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
- 所需材料
- 工厂登记申请书、租赁合同、建筑物登记事项证明、设备清单
- 所需时间
- 实务中约1~3周
我们打算入驻韩国的产业园区,工厂设立流程有什么不同?
结论 与园区管理机关(관리기관)签订入驻合同即视为取得工厂设立批准,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也向管理机关提交。
- 产业园区内 与管理机关签订入驻合同,建成后向管理机关完工申报,并符合标准建筑面积率。
- 自由贸易区等 依其他法律取得的入驻合同或许可,也可能视为已批准。
- 园区外个别选址 向市·郡·区申请批准。
- 所需材料
- 入驻合同申请材料、事业计划书、完工申报书
- 所需时间
- 完工申报:设备安装完成后2个月内
在韩国的知识产业中心(지식산업센터)租一个单元做小型制造,可以办工厂登记吗?
结论 可以按工厂登记程序处理,但受理机关和要件要看该知识产业中心是否位于产业园区。
- 位于产业园区内 需与管理机关签订入驻合同,由管理机关处理。
- 位于园区外 向市·郡·区申请登记。
- 业种不属于制造业 不属于工厂登记对象。
- 所需材料
- 租赁或分售合同、设备清单、事业计划书
- 所需时间
- 实务中约1~3周
工厂建好、设备装完后,完工申报有期限吗?
结论 有。须自最终建筑物使用批准(사용승인)并完成机械设备安装之日起2个月内完工申报,受理后记入工厂登记簿(공장등록대장)。
- 工厂设立批准对象 向市长·郡守·区厅长完工申报。
-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向管理机关完工申报。
- 未申报就开工运转 可处200万韩元以下罚款(과태료)。
- 所需材料
- 完工申报书、建筑物使用批准书、设备安装完毕证明
- 所需时间
- 法定:2个月内
工厂还没全部建完,想先让部分生产线投产,可以吗?
结论 可以,但须先申请部分运转登记(부분가동 등록)。取得批准的工厂在全部建成前部分运转的,必须办理工厂登记。
- 厂房已取得使用批准、设备未装 可先就厂房建筑物本身申请登记。
- 部分生产线已具备运转条件 申请部分运转登记后再投产。
- 未登记就部分运转 可处2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所需材料
- 工厂登记申请书、使用批准书、已安装设备证明
- 所需时间
- 实务中约1~2周
规模小的工厂不办工厂登记,会有什么问题?
结论 不足500平方米、未申请批准的工厂,登记是可选的;但未登记就无法取得工厂登记证明书(공장등록증명서),也无法获得登记时的许可拟制。
- 不足500平方米 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需要证明书或拟制效果时再申请。
- 500平方米以上 批准与完工申报是义务,完工申报受理后即登记。
- 需要以工厂身份办理其他手续 很多手续要求工厂登记证明书,建议提前登记。
- 所需材料
- 工厂登记申请书、建筑物与设备资料
- 所需时间
- 实务中约1~3周
韩国客户或银行要我们提供“工厂登记证明书”,在哪里开?
结论 已登记工厂的制造业经营者,可以向市长·郡守·区厅长或管理机关申请工厂登记证明书;所有人、占有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工厂登记簿副本。
- 在辖区内申请 向所在地市·郡·区或管理机关申请。
- 工厂在其他地区 通过工厂设立在线支援系统(공장설립온라인지원시스템),也可以申请辖区外工厂的证明书。
- 登记事项已变更但未办变更登记(변경등록) 须先在2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 所需材料
- 证明书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或法人证明
- 所需时间
- 实务中当日至数日
工厂登记后,我们换了生产品目、增加设备,要办什么手续?
结论 工厂登记簿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在2个月内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扩建或变更业种的,还可能需要先取得变更批准。
- 扩建后达到批准对象 先取得批准,完成后完工申报。
- 产业园区企业完成后申请入驻合同变更 视为已申请变更登记。
- 未办变更登记 可处2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所需材料
- 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内容证明材料
- 所需时间
- 法定:变更后2个月内
我们如何为您办理
选址与业种审核
确认拟经营业种是否属于韩国标准产业分类的制造业(C,10~34),并决定采用个别选址还是计划选址,同时确认是否属于过密抑制圈域等行为限制地区。
工厂设立批准
工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须取得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的批准。入驻产业园区并与管理机关签订入驻合同的,视为已取得批准。
建筑许可与开工
工厂设立批准申请须在建筑许可申请或建筑申报之前提出。建筑许可时,道路占用、排放设施设置、消防同意等16种许可经协商后拟制。
竣工与设备安装
取得建筑物使用批准并完成机械装置安装。使用批准后、制造设施安装前,也可先就工厂建筑物本身申请登记。
竣工申报
自取得最终建筑物使用批准并完成机械装置安装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长、郡守、区厅长或管理机关提交工厂设立等竣工申报书。
工厂登记
受理竣工申报的行政厅将其记载于工厂登记簿。登记时,饲料制造业、食品制造加工业等19种登记、申报、许可经协商后拟制。
常见问题解答
Q. 什么是工厂?
A. 指具备建筑物或构筑物、构成物品制造工序的机械装置等制造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为经营制造业而设的营业场所,且从事统计厅厅长公告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所定制造业(C,10~34)。非制造业不属于本法工厂登记对象。
Q. 何时须取得工厂设立批准?
A. 工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新设、扩建或变更业种(合称"工厂设立等")者,须取得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的批准,变更已批准事项时亦同。但轻微事项的变更以申报代替。
Q. 不足500平方米就不能申请批准吗?
A. 可以申请。根据该法,工厂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者,若欲取得该法规定的许可、申报、执照、批准、解除或用途废止等拟制效力,亦可申请工厂设立等的批准。实务上为取得许可拟制效果而自愿申请批准的小规模工厂并不少见。
Q. 入驻产业园区时批准程序如何?
A. 无须另行取得工厂设立批准。根据该法,①已取得该法规定的相关批准的;②依该法签订入驻合同及变更合同的;③依总统令规定的其他法律取得工厂设立相关许可、认可、执照等的,视为已取得工厂设立等的批准。施行令还列举了自由贸易区入驻合同、《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规定的事业计划批准等。
Q. 批准处理需要多长时间?
A. 经由工厂设立支援中心申请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应自收到文件之日起20日内(相关法令另有规定许可及批准事项期限的,依其期限)向中心长通报批准与否或批准处理延迟事由。逾期未通报的,视为在期限届满次日已作出批准;通报延迟事由的,可在10日内延长处理期限。
Q. 取得工厂设立批准可一并解决哪些许可?
A. 拟制发生于两个阶段。建筑许可阶段包括道路占用许可、下水道设施设置许可与排水设备、个人污水处理设施申报、专用自来水设置认可、自用电气设备工程计划认可与申报、消防设施建筑许可等同意与危险物制造所等设置许可、开发行为许可、临时建筑物许可与申报、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批准与申报、大气、水质、噪声振动排放设施设置许可与申报、特定土壤污染管理对象设施申报等16种;工厂登记阶段还有饲料制造业、食品制造加工业等19种登记、申报、许可经协商后拟制。
工厂登记术语解释
- 产业集聚法(산업집적법)
- 《产业集聚活性化及工厂设立相关法律》(산업집적활성화 및 공장설립에 관한 법률)的简称,规定工厂设立批准、完工申报、工厂登记及产业园区入驻的法律。
- 工厂建筑面积(공장건축면적)
- 为安装用作制造设施的机械、装置而使用的建筑物各层地板面积,与用作制造设施的室外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属于工厂设立批准对象。
- 工厂设立批准(공장설립등의 승인)
- 新设、扩建工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或变更业种时,向市长·郡守·区厅长取得的批准,批准时多项许可可一并拟制处理。
- 入驻合同(입주계약)
- 拟在产业园区设立工厂的企业与管理机关签订的合同;在产业园区内以入驻合同代替工厂设立批准。
- 完工申报(공장설립등의 완료신고)
- 完成工厂建筑物建设和制造设施安装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市长·郡守·区厅长(产业园区为管理机关)办理的申报,申报受理后即记入工厂登记簿。
- 工厂登记(공장등록)
- 市长·郡守·区厅长或管理机关将工厂记入工厂登记簿的行为,工厂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工厂也可由所有人或承租人等占有人申请。
- 工厂变更登记(공장 변경등록)
- 工厂登记簿所载事项中的规定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在2个月内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的登记。
- 工厂登记证明书(공장등록증명서)
- 在已登记工厂从事制造业的人,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管理机关或通过工厂设立在线支援系统领取的证明书。
- 工厂设立在线支援系统(공장설립온라인지원시스템)
- 在线办理工厂设立批准·登记民事申请及工厂登记证明书发放的政府系统,也可领取辖区外工厂的证明书。
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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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是位于首尔中区退溪路的行政士事务所(행정사사무소),代客户制作并向韩国行政机关提交许可、登记、申报材料,可使用韩语、英语、中文、日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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