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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业务简短回答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화물자동차 운송사업 허가)是指以货车有偿运输他人货物的经营者,向主事务所所在地管辖市·道知事取得的许可,分为20辆以上的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业和1辆的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附上车库地设置确认书和车辆材料申请后先签发预备许可证,主管机关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确认车辆登记·车库地·货物赔偿责任保险·货运从业资格后签发许可证。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代为制作许可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向主管机关提交并应对补正。
韩国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代办 —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办理的业务
委托我们的客户类型
- 准备用1辆货车开展运输业务的个体经营者
- 准备用多辆货车新设运输法人的经营者
- 准备将自用货车配送转为正式运输业务的企业
- 增设营业所·替换车辆·迁移主事务所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现有运输业者
- 同时准备国内运输和国际货代业务的物流企业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一览
- 适用对象
- 根据他人需求以货车有偿运输货物者(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业20辆以上,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1辆)
- 要件
- 符合各业种供给标准,符合货车数量和车库地等运输设施标准,无欠格事由(法人包括高管),投保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加入互助,驾驶从业人员持有货运从业资格
- 流程
- 许可类型·欠格审查 → 取得车库地并获发设置确认书 → 提交许可申请书 → 材料·供给标准审查并签发预备许可证 → 检查确认事项后签发许可证 → 运费·收费申报及事后管理
- 所需材料
-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申请书、主事务所·营业所·货物处理所的名称·位置·规模材料、配置货车的数量·种类·车名·型号·年款·最大载重量材料、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车辆买卖合同·转让证明书或汽车登记证·汽车制造证、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
- 处理期限
- 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发,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不以预备许可证签发日为准)
常见情境问答
按您的实际情况查看结论、适用条件、所需材料和大致时间。
想用1辆货车一个人在韩国做运输,需要取得个人货物运输业许可吗?
结论 使用1辆货车有偿运输他人货物的,属于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对象。这与使用20辆以上经营的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业是不同的许可类型。
- 是准备用1辆货车运输的个人 按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申请,以住所地(在住所地以外设有办公室的,以该处为准)作为主事务所,向管辖市·道知事提交许可申请书。
- 今后准备扩大到20辆以上经营 按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业标准(20辆以上)准备车辆和车库地后申请。
- 曾是临时许可期限已届满的委托·受托车主 可在临时许可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正式许可,届时须附上临时许可证。
- 所需材料
- 许可申请书、主事务所名称·位置·规模材料、车辆数量·种类·车名·型号·年款·最大载重量材料、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车辆买卖合同或汽车登记证、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许可证/实务上视供给标准告示及车辆·保险准备情况而定
韩国货运业许可需要多长时间?是拿到预备许可证后再算20日吗?
结论 许可证签发期限不是从预备许可证签发日起算,而是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果在预备许可之后才开始办理车辆登记·投保·取得从业资格,很难赶上期限。
- 申请前已全部准备好车辆·车库地·保险·从业资格 签发预备许可证后,经主管机关五项确认(欠格事由、车辆登记、车库地等许可标准、货物赔偿责任保险等投保、货运从业资格),在20日内取得许可证。
- 尚未取得车库地设置确认书 先向车库地所在地管辖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设置确认(10日内签发),取得确认书后再申请许可。
- 所需材料
- 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车辆材料、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驾驶从业人员的货运从业资格资料
- 所需时间
- 法定:车库地设置确认10日内,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实务上如有补正要求会更久
办公室在首尔,车库地放在其他城市,能取得韩国货运业许可吗?
结论 车库地须设在主事务所或营业所所在的市·郡(广域市的郡除外),或同一道内与之接壤的市·郡。利用共同车库地·公营车库地·货车休息站·货物码头等的,也可使用接壤的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或道内的设施。
- 准备以一般用地作为车库地 在主事务所·营业所所在的市·郡或同一道内接壤的市·郡取得用地,非自有的附上租赁合同申请设置确认。
- 准备使用共同车库地·公营车库地·货物码头 接壤的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或道内的设施也可作为车库地,以该设施的使用材料取得设置确认。
- 所需材料
- 车库地设置确认申请书、租赁合同(非自有时)
- 所需时间
- 法定: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发
提交韩国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申请书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结论 在许可申请书上附上事务所·营业所明细、配置车辆明细、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车辆买卖·所有材料提交。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由主管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确认。
- 准备以集货·分拣·配送形态运输,或以专属运输合同仅做集货·配送 在基本附件之外,另须提交国土交通部长官告示的材料。
- 在临时许可期限届满后申请 一并提交货物汽车运输业临时许可证。
- 所需材料
- 许可申请书、主事务所·营业所·货物处理所的名称·位置·规模材料、货车数量·种类·车名·型号·年款·最大载重量材料、车库地设置确认书、买卖合同·转让证明书或汽车登记证·汽车制造证、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许可证
在核算韩国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费用之前,需要先具备哪些条件?
结论 许可准备中实际需要筹备的是车辆、车库地、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驾驶从业人员的货运从业资格。这四项须在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得到确认,才能签发许可证。
- 尚未购买车辆 以买卖合同或转让证明书申请,并安排在许可证签发前完成车辆登记。
- 租用车库地 以租赁合同取得车库地设置确认。
- 所需材料
- 车辆买卖合同或汽车登记证、车库地租赁合同、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货运从业资格资料
- 所需时间
- 法定:车库地确认10日内,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实务上视车辆提车日程而定
以法人申请韩国货运业许可,如果其中一名高管有违反该法的记录会怎样?
结论 法人只要有一名高管属于欠格事由,就不能取得许可。欠格事由包括:因违反该法被判有期徒刑实刑、执行完毕·免除后未满2年,缓刑期间中,被撤销许可后未满2年(以不正当方法等被撤销的为5年)等。
- 高管属于欠格事由 更换该高管后再申请。许可后高管变为欠格事由的,须在3个月内改任,才能避免被撤销。
- 高管均无欠格事由 检查申请人和全体高管是否欠格后提交许可申请书。
- 所需材料
- 许可申请书、高管名单、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车辆材料、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许可证
除主事务所外,想在其他地区设营业所常驻经营,需要另外取得许可吗?
结论 在主事务所以外的场所常驻经营的,须取得营业所设置许可。但个人运输业者不属于营业所设置许可对象。
- 是拥有2辆以上货车的运输业者 未取得营业所设置许可而在主事务所以外场所常驻经营的,构成撤销许可·停业·减车事由,因此须先取得营业所设置许可。
- 是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者 不属于营业所设置许可对象,以主事务所为准经营。
- 所需材料
- 营业所名称·位置·规模材料、营业所配置货车明细、车库地设置确认书
- 所需时间
- 视管辖市·道的审查及是否补正而定
货车换新车或变更商号,是需要取得变更许可还是只做申报就行?
结论 商号变更、法人代表人变更、货物处理所设置·废止、车辆替换、在管辖行政区域内迁移主事务所等轻微事项,以变更申报处理;其他许可事项变更须取得变更许可。
- 是车辆替换·商号·代表人变更等轻微事项 办理变更申报,主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未通知的,期限届满次日视为受理)。
- 伴随增车或将主事务所迁出管辖区域 须取得变更许可。未履行改善命令或减车命令后未满1年的,不能进行伴随增车的变更;停业期间不予办理主事务所迁移变更许可。
- 所需材料
- 变更申报书或变更许可申请书、证明变更事实的材料(车辆材料·法人登记等)
- 所需时间
- 法定:轻微变更申报3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变更许可视主管机关审查而定
取得韩国货运业许可快满5年了,有需要另外办理的申报吗?
结论 运输业者须自取得许可之日起每5年申报一次许可标准相关事项。记载事项和附件没有瑕疵的,到达受理机关时即视为已履行义务。
- 车辆数量·车库地等仍持续符合许可标准 按现状制作许可标准申报书,在期限内提交。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 构成撤销许可·停业·减车措施事由,应在期限前检查是否符合标准。
- 所需材料
- 许可标准申报书、车辆明细、车库地相关材料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取得许可之日起每5年
一直用自用货车收费送货,没有货运业许可还能继续这样做吗?
结论 将自用货车有偿(包括运行费用)用于货物运输或出租的,除取得市·道知事许可的例外情形外均被禁止。未经许可经营运输业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准备继续有偿运输 取得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个人1辆或一般20辆以上),以营业用车辆经营。
- 只是用自己的车运自己的货 这不属于应他人需求的有偿运输,应先从运输形态判断是否属于运输业许可对象。
- 所需材料
- 许可申请书、车辆材料、车库地设置确认书、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加入证明书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许可证
取得韩国货运业许可后,运费和收费也需要事先申报吗?
结论 总统令规定的申报对象运输业者,须确定运费和收费并事先申报,变更时亦同。主管机关在14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 属于申报对象运输业者 确定运费·收费后在营业前申报,每次变更都办理变更申报。
- 不属于申报对象 无须运费·收费申报,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始营业。
- 所需材料
- 运费·收费申报书、运费·收费表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受理申报或变更申报之日起14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未通知的,期限届满次日视为受理)
取得韩国货运业许可后,可以同时做国际货代吗?
结论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和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是依据法律不同的两项独立许可。要同时经营两项业务,须分别具备各自要件另行取得。
- 只做国内货车运输 取得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即可。
- 还要代理进出口货物 另行准备依据《物流政策基本法》(물류정책기본법)的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
- 所需材料
-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材料、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材料(另行)
- 所需时间
- 各项许可的处理期限分别进行,视管辖机关审查及是否补正而定
韩国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代办,交给行政士能办到哪一步?
结论 负责许可类型和欠格事由事先审查、车库地设置确认申请、许可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制作·提交、预备许可后确认事项检查及补正应对,以及许可后的变更申报和5年定期许可标准申报。不办理购车·车库地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运费谈判、车牌登记。
- 准备新取得许可 从车库地确认到领取许可证,制作申请·提交材料向管辖市·道提交,并应对补正要求。
- 是已取得许可的运输业者 准备并提交车辆替换·商号·代表人变更申报、营业所设置许可、运费·收费申报、5年定期许可标准申报材料。
- 所需材料
- 委托书、许可申请书及全部附件材料
- 所需时间
- 法定: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许可证/实务上视车辆·车库地准备情况而定
我们如何为您办理
许可类型与欠格审核
确定属于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事业(20辆以上)还是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事业(1辆),并就申请人与法人任职人员一并核查该法规定的欠格事由。
确保车库地并取得确认书
在主事务所或营业所所在的市、郡或同一道内接壤的市、郡设置车库地,向车库地所在地的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车库地设置确认。确认书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发。
提交许可申请书
在第3号格式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许可申请书上附具附件,向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道知事提交。
审核与签发预备许可证
主管机关审核附件齐备与否及是否符合国土交通部长官公告的业种供给基准后,签发第3号格式货物汽车运输事业预备许可证。
签发许可证
主管机关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确认欠格事由有无、货物汽车登记与否、车库地设置等许可基准、货物赔偿责任保险加入与否、货运从业资格持有与否后,签发第4号格式许可证。
运费申报与事后管理
属于申报对象的运输事业者应预先申报运费与费用。自取得许可之日起每5年应申报许可基准相关事项;轻微变更为申报对象,其他许可事项变更为变更许可对象。
常见问题解答
Q. 一般与个人如何区分?
A. 该法将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事业定义为"在20辆以上范围内使用总统令规定数量以上的货物汽车运输货物的事业",将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事业定义为"使用1辆货物汽车运输货物的事业中,由总统令规定的事业"。施行令将一般的基准数量确定为20辆。
Q. 向何处申请?
A. 法条上的许可权人为国土交通部长官,但实际主管机关是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道知事。非法人者以住所地为准,但在住所地以外设有营业场所、共同营业场所或办公室经营运输事业的,以该处为主事务所。营业所、货物处理所及配置于营业所的货物汽车,由其所在地的市、道知事管辖。
Q. 许可处理需要多长时间?
A. 主管机关审核附件齐备与否及是否符合供给基准后签发预备许可证,并应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确认以下五项后签发许可证:①该法规定的欠格事由有无;②货物汽车登记与否;③车库地设置等是否符合许可基准;④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共济加入与否;⑤货运从业资格持有与否。
Q. 车库地应设在何处?
A. 应设在主事务所或营业所所在的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市、郡(广域市的郡除外),或同一道内与之接壤的市、郡。但利用共同车库地、公营车库地、货物汽车休息站、货物码头、地方自治团体条例规定的设施作为车库地的,也可利用接壤的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或道内的设施。
Q. 车库地设置确认书如何取得?
A. 向车库地所在地的特别自治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第1号格式车库地设置确认申请书。车库地非自有的,须附租赁合同书。行政厅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确认住民登录表誊本(法人为登记事项证明书)、土地登记簿誊本、土地台账、土地利用计划信息后,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发确认书。
Q. 许可基准是什么?
A. 该法就许可或伴随增车的变更许可规定两项基准:①符合国土交通部长官考虑货物运输需求按业种公告的供给基准;②符合货物汽车数量、车库地等运输设施及国土交通部令规定的其他基准。但ⓐ临时许可的;ⓑ临时许可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许可的等情形,不适用供给基准。
货物汽车运输业许可术语解释
- 货物汽车运输业(화물자동차 운송사업)
- 根据他人需求使用货车有偿运输货物的业务,须依据《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화물자동차 운수사업법)取得许可。
- 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业(일반화물자동차 운송사업)
- 使用20辆以上货车运输货物的业务;使用1辆货车的业务为个人货物汽车运输业。
- 车库地设置确认书(차고지 설치 확인서)
- 由车库地所在地管辖市长·郡守·区厅长等确认车库地设置后,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发的材料,是许可申请的附件。
- 预备许可证(예비허가증)
- 主管机关审查附件是否齐备及是否符合各业种供给标准后签发的证书,之后经确认程序签发许可证。
- 供给标准(공급기준)
- 国土交通部长官考虑货物运输需求,按业种告示的许可标准。
- 货物赔偿责任保险(적재물배상 책임보험)
- 货物汽车运输业者投保的货物赔偿责任保险或互助,主管机关在签发许可证前确认是否已加入。
- 车辆替换(대폐차)
- 将运行中的货车更换为其他车辆,属于轻微事项变更申报对象,而非变更许可。
- 许可标准申报(허가기준 신고)
- 运输业者自取得许可之日起每5年向主管机关申报许可标准相关事项的义务。
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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