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困难
- 材料与期限
- 我们可以协助的范围
- 常见问题
韩国《民法》没有把同好会或任意团体直接“转为”社团法人的申报手续。须由同一批成员召开创立总会、制定章程,取得主管该目的事业的机关的设立许可后,在主事务所所在地办理设立登记,非营利社团法人才告成立。此前积累的会费结余、器材等团体财产,列入财产目录,取得许可后转入法人名下。
完整流程见非营利社团法人设立指南,章程与创立总会见社团法人设立许可与章程。
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困难
| 团体现状 | 判断 |
|---|---|
| 从事学术、慈善、文化、体育等非营利事业,有活动记录和会费等财务 | 可以申请设立许可。过去的活动实绩可证明事业计划可行。 |
| 只是会员联谊,没有对外事业计划 | 民法也列有社交目的,但主管机关会审查事业可行性和财务基础,计划不具体则难获许可。 |
| 想把收益分给会员 | 与非营利目的不符,不能设立非营利社团法人,应考虑公司等其他形式。 |
主管机关以目的和事业是否可行、是否具备能力和财务基础、名称是否与其他法人相同为标准作出判断。因此不宜照搬任意团体时期的会则,而应按民法要求的章程记载事项重新整理。
- 确定目的事业和主管机关,事先协商。
- 以原会则为基础,制定包含目的、名称、事务所所在地、资产、理事任免、社员资格得失、存续期间或解散事由的章程。
- 召开创立总会,确定章程并选任理事等。
- 整理团体财产目录,申请设立许可。
- 取得许可后转移财产并办理设立登记。
材料与期限
| 阶段 | 材料 | 期限 |
|---|---|---|
| 申请设立许可 | 设立许可申请书、发起人资料、章程、财产目录及证明、事业计划和收支预算、拟任理事资料及就任承诺书、创立总会会议记录 | 按主管机关规则,无特殊理由时自申请日起20日内审查 |
| 财产转移 | 登记所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 | 取得许可后1个月内提交 |
| 设立登记与报告 | 设立登记材料、登记报告 | 许可后3周内登记,登记后10日内向主管机关报告 |
我们可以协助的范围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根据现有会则和活动记录,协助选定主管机关、整理事先协商方向,并制作章程、事业计划书、预算书、创立总会会议记录、财产目录等设立许可申请材料,负责提交和补正应对。设立登记则与可办理登记业务的专业人士分工进行。
主管机关是管辖团体目的事业的行政机关。各部门分别制定所管非营利法人设立和监督规则,申请书格式、附件和事先协商方式略有不同,宜先整理事业内容,再确认归哪个机关管辖。
常见问题
Q. 需要多少会员、多少财产?
A. 民法没有统一的数字标准。主管机关看的是开展目的事业的能力和财务基础,关键在于事业计划和预算是否可靠。
Q. 任意团体的会员会自动成为法人社员吗?
A. 按章程规定的社员资格和入会程序办理。最好在创立总会上确定社员名单;法人社员资格不能转让或继承。
Q. 取得许可就成为法人了吗?
A. 不是。许可后须在主事务所所在地办理设立登记,法人才成立。
Q. 团体账户里的钱和器材怎么转?
A. 申请时附上财产目录及证明材料,有捐出承诺的附上证明;取得许可后立即转入法人,并在1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交转移证明。
从现有会则和活动记录开始
发来会则、活动记录和团体财产情况,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为你评估设立许可的可能性并整理所需材料。电话 02-325-8222,工作日 09:30~17: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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