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网上销售需要两项手续
- 按制作方式区分的《食品卫生法》营业类型
- 通信销售业申报与免除标准
- 常见问题
在韩国把自己制作的食品放到网上销售,需要同时具备《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营业登记或申报,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通信销售业申报。即使持有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证,通信销售业申报也不会自动完成;反过来,仅凭通信销售业申报也不能制作并销售食品。
网上销售需要两项手续
两项手续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申报内容不同,证书也分别发放。食品营业的办理流程和设施标准请参阅食品制造加工业办理指南。
| 项目 | 食品卫生法 | 电子商务法 |
|---|---|---|
| 规范对象 | 制造、加工、分装、销售食品的营业 | 自营网店、入驻开放市场等通信销售方式 |
| 手续 | 按营业类型办理登记或申报 | 通信销售业申报(符合免除标准时可不申报) |
| 受理机关 | 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厅(酒类制造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 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郡、区厅(主要事务所在国外时为公平交易委员会) |
按制作方式区分的《食品卫生法》营业类型
在哪里制作、卖给谁,决定了营业类型。食品制造加工业办理的是登记,不是许可;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流通专门销售业和食品分装业办理的是申报。
| 销售结构 | 营业类型 | 手续 |
|---|---|---|
| 在自己的作业场制作,网上零售及批发 | 食品制造加工业 | 登记+每种产品的品目制造报告 |
| 在店内制作,直接或快递卖给最终消费者 | 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 | 申报 |
| 委托制造企业生产,以自有商标销售 | 流通专门销售业 | 申报 |
| 把成品分装后重新包装销售 | 食品分装业 | 申报 |
食品制造加工业在定义上不限制销售对象,可以同时做网上零售和供货。但每生产一种产品都要提交品目制造报告,时间为开始生产前或开始生产后7日以内;委托生产时由委托方报告。部分品目属于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强制适用对象,也需要一并确认。
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是在制造加工场所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的营业。原则上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销售,但由经营者或员工直接送给最终消费者,或按照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公告的标准以邮寄、快递方式送给最终消费者的,属于例外。不得卖给以流通、销售为目的的人;只有面包类、饼干类、年糕类在制作当天卖给餐饮店、委托供餐经营者或集体供餐场所时例外,相关交易凭证须保存6个月。如果打算向其他卖家供货,应考虑食品制造加工业。
流通专门销售业不自行制造,而是委托食品制造加工业者生产,再以自有商标销售。以通信销售形式经营且买家不到访事务所时,可以把住宅用途建筑物或创业孵化中心作为事务所;仓库可以设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也可以租用。
通信销售业申报与免除标准
通信销售业者需申报商号(法人须包括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域名和主机服务器所在地等。法人登记事项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由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查询。采用消费者先付款的预付式销售时,还要一并提交使用资金托管或签订消费者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等的证明文件。材料准备请参阅通信销售业申报指南。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上一年度通信销售交易次数不足50次,或属于增值税简易纳税人的,可以不申报;因撤回订购等取消的交易不计入次数。该免除只适用于通信销售业申报,《食品卫生法》上的登记或申报与销售量无关,仍然必须办理。申报事项变更以及停业、歇业、恢复营业时也要申报。
开始销售前,建议按以下顺序确认:
- 根据销售对象和制作地点确定营业类型。
- 确认登记证或申报证上的营业类型和地址与实际作业场一致。
- 如为食品制造加工业,完成每种待售产品的品目制造报告。
- 如为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确认快递配送符合公告标准。
- 判断是否需要通信销售业申报,预付式销售还要准备购买安全证明文件。
如需办理登记,请参阅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服务。
常见问题
Q. 已经办理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还需要通信销售业申报吗?
A. 需要。两者是依据不同法律的独立手续,不符合免除标准时必须另行申报。
Q. 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可以快递销售吗?
A. 按照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公告的标准配送给最终消费者的,可以。交给其他卖家转售的结构不被允许。
Q. 食品制造加工业属于许可类营业吗?
A. 不是。它是在市、郡、区厅办理的登记类营业;即时销售制造加工业和流通专门销售业属于申报类营业。
Q. 销量很少,可以不做通信销售业申报吗?
A. 上一年度交易次数不足50次或属于简易纳税人的,可以不申报。但《食品卫生法》上的登记或申报仍然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