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按面积和位置划分的路径
- 材料与期限
- 我们可以协助的范围
- 常见问题
在韩国,租用建筑经营的工厂也可以办理工厂登记。不属于工厂设立批准对象的工厂,不仅所有人,占有人即承租人也可以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登记;属于批准对象且使用他人土地·建筑的,申请批准时附上使用权证明材料。关键不在于是否拥有产权,而在于建筑用途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令标准。
一般申请流程见工厂登记申请方法与处理期限。
按面积和位置划分的路径
| 情形 | 程序 |
|---|---|
| 租用建筑的工厂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 | 无须设立批准,以占有人身份申请工厂登记。登记属于申请事项而非义务,但要取得工厂登记证明书须先登记。 |
| 在租赁土地·建筑上新设500平方米以上工厂或变更业种 | 附使用权证明取得工厂设立批准,建设和设备安装完成后提交完成申报,再予登记。 |
| 直接租用已登记的工厂 | 登记事项变化的,附租赁事实证明,在2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 |
| 租用产业园区内的工厂 | 与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合同,即视为已取得设立批准。 |
主管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会审查建筑法、国土规划利用法、大气·水环境·噪音振动等法令标准以及标准工厂面积率。因此签租赁合同前,应先确认建筑物台账上的用途和用途地域;用途不符的,先研究建筑物用途变更。
- 通过建筑物台账确认用途和面积。
- 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确认用途地域和业种能否入驻。
- 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作为工厂使用及安装机械设备。
- 按面积申请工厂登记或工厂设立批准。
- 登记后领取工厂登记证明书。
材料与期限
| 类型 | 材料 | 期限 |
|---|---|---|
| 非批准对象的工厂登记 | 工厂登记申请书、非批准对象工厂事业计划书、租赁合同等占有依据(建筑物台账由行政信息共享确认) | 自申请日起7日内通知登记,有许可拟制的20日内 |
| 工厂设立批准 | 批准申请书、事业计划书、他人土地·建筑的使用权证明 | 自申请日起20日内决定(全部属市郡区权限的14日,无拟制的7日) |
| 完成申报后登记 | 完成申报书、建筑使用批准书、制造设施安装完成证明 | 安装完成后2个月内申报,申报后3日(有拟制的20日)内通知登记 |
我们可以协助的范围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从签约前审查建筑物台账和土地利用计划开始,负责工厂登记申请书和事业计划书的制作;属于批准对象的,办理工厂设立批准申请和完成申报,并应对补正要求。详见工厂设立批准·工厂登记服务。
常见问题
Q. 需要房东另行同意吗?
A. 法令允许占有人申请,批准申请须附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中写明作工厂使用,审查会更顺利。
Q. 不足500平方米也必须登记吗?
A. 非批准对象工厂的登记属于申请事项;但部分扶持项目和认证要求提供工厂登记证明书,实务中多数会先办理登记。
Q. 谁可以领取工厂登记证明书?
A. 在已登记工厂从事制造业者可申请;所有人、占有人等利害关系人可领取工厂登记台账誊本。通过工厂设立在线支援系统,也可领取管辖区域外工厂的证明书。
Q. 租期届满搬到别处或扩大面积怎么办?
A. 作为非批准对象登记的工厂,所在地或业种变更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扩建后工厂建筑面积仍不足500平方米的,以变更登记处理;扩建后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属于工厂设立批准对象。
签租赁合同前先确认
告诉我们拟租建筑的地址、面积和业种,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为你确认能否登记以及所需程序。电话 02-325-8222,工作日 09:30~17: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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