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电子烟监管概述
- 电子烟类型及相关规定
- 申请资格
- 所需材料
- 申请流程
- 注册后义务
- 常见问题
1. 电子烟监管概述
电子烟在韩国受《烟草事业法》监管。该法将烟草定义为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全部或部分原料,制成适合吸食、吮吸、以蒸气形式吸入、咀嚼或嗅闻状态的产品(《药事法》规定的药品及医药外品除外)。因此,进口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态尼古丁型或加热型烟草产品),须向本店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需要财政经济部长官许可的仅是烟草制造业。
2. 电子烟类型及相关规定
- 液态尼古丁产品:属于该法规定的烟草,须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并在容器和包装上标示尼古丁溶液容量
- 加热型烟草产品(HTP):属于该法规定的烟草,适用同一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
- 无尼古丁电子烟液体:不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原料的,不属于《烟草事业法》规定的烟草;是否适用其他法规需按成分另行确认
- 仅进口设备:设备本身不属于烟草,可能需要另行取得电器产品安全认证
3. 申请资格
- 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烟草供货合同
- 不属于《烟草事业法》规定的不予注册事由(法人包括代表人)
- 无资本金或仓库设施要求
- 法人和个人经营者均可申请
4. 所需材料
- 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7号格式)
- 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烟草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
- 通关及流通准备:依据《关税法》的进口申报资料,以及标有韩国警示标识和尼古丁溶液容量的包装
5. 申请流程
-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烟草(是否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原料)
- 与外国制造商签订供货合同
- 向本店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申请注册
- 领取注册证
- 在开始销售6日前申报零售价格,之后办理进口申报及通关
6. 注册后义务
- 在烟盒包装上标示警示语和警示图片;液态产品标示尼古丁溶液容量
- 每季度委托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成分检测
- 依据《青少年保护法》禁止向青少年销售
- 只能销售给已注册的批发商或获指定的零售商;零售商不得以邮购或电子交易方式销售
- 供货方、本店所在地、法人名称或代表人变更时办理变更注册
- 须缴纳烟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请向税务专业人士确认
常见问题
Q. 外国品牌可以进入韩国电子烟市场吗?
A. 可以,通过已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的韩国进口商,或在韩国设立营业据点并向管辖的市·道知事办理注册。
Q. 一次性电子烟受同样监管吗?
A. 是的,以尼古丁为原料的产品均受《烟草事业法》约束。电子烟设备与尼古丁溶液结合的一次性产品,须在该设备上标示尼古丁溶液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