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烟草进口注册概述
- 申请资格
- 资本金与设施要求
- 所需材料
- 申请流程
- 注册后义务
- 常见问题
1. 烟草进口注册概述
在韩国进口外国烟草并进行销售,须依据《烟草事业法》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담배수입판매업 등록)。注册机关是本店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特别市长、广域市长、特别自治市长、道知事或特别自治道知事),而不是中央部委。需要取得财政经济部长官许可的仅是烟草制造业。
未经注册经营烟草进口销售业的,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市·道知事应自注册之日起7日内,将注册内容通报财政经济部长官、关税厅厅长等相关机关。
2. 申请资格
- 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烟草供货合同
- 不属于不予注册事由:未成年人、被成年监护人或被限定监护人;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因违反《烟草事业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自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之日起未满1年者;因违反该法被判处缓刑且仍在缓刑期内者;注册被撤销后未满2年者;代表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 法人和个人经营者均可申请
3. 资本金与设施要求
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没有资本金或仓库设施要求。资本金、设施及技术人员标准适用于烟草制造业许可,烟草保管设施要求适用于烟草批发业注册。
4. 所需材料
- 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7号格式)
- 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烟草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
5. 申请流程
- 确认经营形态并核查不予注册事由
- 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供货合同
- 向本店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提交申请
- 审查注册要件及不予注册事由
- 领取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证
- 市·道知事于7日内通报财政经济部长官、关税厅厅长等机关
6. 注册后义务
- 法人名称或代表人、本店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烟草供货方发生变更时,办理变更注册
- 在开始销售6日前按品种向市·道知事申报零售价格,并予以公告
- 在烟盒包装上标示健康警示语和警示图片,并标示主要成分及含量
- 对在售产品,每季度开始后1个月内委托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成分检测
- 只能销售给已注册的批发商或获指定的零售商,并遵守广告限制
- 烟草须缴纳关税、烟草消费税、个别消费税、国民健康增进负担金及增值税等,具体税额请向税务专业人士确认
常见问题
Q. 外国企业可以向韩国进口烟草吗?
A. 《烟草事业法》没有国籍方面的要求,按供货合同要件和不予注册事由进行判断。由于须向本店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注册,需要在韩国设有营业据点。
Q. 电子烟液体是否包含在此注册范围内?
A. 以尼古丁为原料的产品包含在内。烟草的定义是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原料制造的产品,因此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和加热型烟草也适用同一烟草进口销售业注册。请参阅我们的电子烟进口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