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Mainbiz确认的法律依据与有效期
- 有效期延长的申请时间
- 延长评价与合格分数
- 续期确认书的新有效期计算
- 有效期内的变更 — 补发与承继
- 撤销事由与事后管理
- 常见问题
韩国Mainbiz(经营创新型中小企业,경영혁신형 중소기업)确认书自签发日起3年有效。要继续保持,须在到期前90日至到期后30日内申请延长,并在评价中取得700分以上。延长评价使用另行规定的诊断评价表,新有效期的起算日取决于续期确认书的签发时间。
本文依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중소기업 기술혁신 촉진법)、同法施行令及中小风险企业部告示《经营创新型中小企业(Main-Biz)制度运营规定》原文整理。俗称的"续期"在告示中称为"有效期延长"。
Mainbiz确认的法律依据与有效期
该法第2条第4项之2规定,经营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由长官依第15条之3选定的企业;施行令第13条规定长官公告关于经营创新活动及成果的评价标准并选定优秀企业。法律和施行令都没有有效期数字,有效期由告示规定(告示第1条)。告示修订较频繁,现行版本为2026年6月22日发布的第2026-45号。
PMS认证3级以上且认证后1年以内的企业,可凭韩国生产性本部的审查结果获选(第2条、第7条第4款),其有效期随PMS认证而定。确认书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中小风险企业厅签发,可在Mainbiz网和中小风险24下载,另有英文版和中文版(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4款)。
有效期延长的申请时间
管理机构(社)韩国经营创新中小企业协会须在到期日90日前通知企业(第2条、第15条第1款)。企业在Mainbiz网重新录入资料、完成自我诊断后申请,管理机构在3日内分配评价机构。
| 时间点 | 内容 | 依据 |
|---|---|---|
| 到期前90日之前 | 管理机构通知到期 | 告示第15条第1款 |
| 自到期前90日起 | 可申请延长 | 告示第15条第1款 |
| 到期前35日之前 | 希望到期前获得确认的申请期限 | 告示第15条第1款但书 |
| 到期日 | 原确认书有效期结束 | 告示第12条第3款 |
| 到期后30日以内 | 延长申请最后期限 | 告示第15条第1款 |
尤其关键的是"到期前35日":希望在到期日前取得确认的企业须在此之前申请。从申请到登记评价结果为21日,从登记到续期签发为7日(第15条第3款、第4款)。告示没有"未收到通知可延长期限"的规定,到期日须自行管理。经PMS获选的企业在期限内维持PMS认证的,按PMS审查结果重新选定(第15条第2款)。
延长评价与合格分数
首次选定依附表1评价指标,延长依附表2经营创新诊断评价表(第6条)。附表2分为经营创新基础、活动、成果三个方向,制造业重新选定配分分别为350分、400分、250分,满分1,000分,核心是过去3年的创新成果记录。
| 类型(附表2) | 分数段 | 能否延长 |
|---|---|---|
| 创造型 | 900分~1,000分 | 可以(700分以上) |
| 成长型 | 800分~899分 | 可以(700分以上) |
| 基本型 | 700分~799分 | 可以(700分以上) |
| 基础型(预备Mainbiz) | 600分~699分 | 不可(未满700分) |
评价由信用保证基金、技术保证基金或韩国生产性本部实施,也可委托管理机构(第2条、第15条第8款)。结果须在申请日起21日内登记;因未缴评价费用或企业要求推迟而产生的期间可不计入,最长90日(第15条第3款、第10条第2款)。未达700分的会收到不能延长的通知(第15条第6款)。
依第15条之3第3款准用的该法第15条第4款,申请企业负担告示规定的评价费用:延长评价为40万韩元(另加增值税)(告示第18条第1款第2项,以2026年10月3日现行告示为准),缴给评价机构,可能随告示修订而变化。
续期确认书的新有效期计算
新的3年按下列方式起算(第15条第5款):
- 在原有效期内签发 — 自原到期日次日起3年,提早续期不损失剩余期间。
- 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签发 — 自签发日起3年,中间会出现空档。
例如到期日为3月31日,之前签发的新有效期自4月1日起;4月20日才签发的,自4月20日起,4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没有有效确认书,以确认书有效为条件的支援事业可能不予认可。
错过到期后30日的,延长程序即不再适用。告示没有之后的延长规定,应理解为须回到新选定程序:自我诊断600分以上后申请现场评价,按附表1评价,合格分数700分(第7条第1款、第2款,第11条第1款)。续期确认书沿用原编号并加R(第15条第7款),由地方厅登记到Mainbiz网(第19条)。
有效期内的变更 — 补发与承继
企业信息变更的,可用附件第4号格式向地方厅申请补发(第13条第1款):
| 变更类型 | 应办事项 | 依据 |
|---|---|---|
| 商号、所在地或代表人变更(个人经营者代表人除外) | 申请补发 | 告示第13条第1款第1项 |
| 确认书遗失、毁损 | 申请补发 | 告示第13条第1款第2项 |
| 法人转换、收购合并、整合、组织变更 | 为承继选定申请补发 | 告示第13条第1款第3项、第14条 |
补发在7日内批准(第13条第2款、第3款),但不延长有效期:沿用原有效期,合并时以持股比例较高企业为准(第13条第4款)。个人企业转为法人的,须同时满足同一业种(小类)继续经营、主要设施实物出资并承继资产负债、原代表人任专职董事且为股东(第14条、第5条第1款)。吸收合并时存续企业是Mainbiz即可承继,否则须满足业种相同、销售额占50%以上、专职董事过半等条件(第14条、第5条第2款)。组织变更及家业继承扣除后的代表人变更也可承继(第14条第5项、第6项)。告示未规定补发期限,但信息不符的确认书难以使用。
撤销事由与事后管理
长官认为必要时可按附表1重新评价(第16条)。地方厅可在下列情形撤销选定,第1项至第3项必须撤销(第17条第1款):
| 撤销事由 | 性质 | 依据 |
|---|---|---|
| 企业自愿交回 | 必须撤销 | 告示第17条第1款第1项 |
| 以虚假业绩接受评价 | 必须撤销 | 告示第17条第1款第2项 |
| 丧失第3条申请资格 | 必须撤销 | 告示第17条第1款第3项 |
| 停业、停产、金融限制、欠税等致经营未正常化 | 可以撤销 | 告示第17条第1款第4项 |
| 事后管理结果不符合标准 | 可以撤销 | 告示第17条第1款第5项 |
依第3条第2款,登记欠缴信息、票据停止交易、破产·回生·清算(正常履行回生计划的除外)、上一会计年度末负债比率1,000%以上或完全资本侵蚀的企业无申请资格(第1项至第5项)。2026年6月22日新增第6项:最近3年内被公开为欠薪雇主、被公布产业灾害、因公平交易法令受纠正命令或因补助金法受参与限制。
管理机构每月至少1次确认撤销事由并通报地方厅;撤销后地方厅须在15日内收回确认书并在Mainbiz网公告(第17条第2款、第3款)。原文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Main-Biz制度运营规定,申请在Mainbiz网办理。费用因个案而异,将在免费咨询时准确说明。
常见问题
Q. 有效期届满后会自动延长吗?
A. 不会。须依第15条第1款申请,并依第15条第4款取得700分以上。
Q. 到期后还能申请吗?
A. 到期后30日内可以(第15条第1款),但依第15条第5款新有效期自签发日起3年,会出现空档。
Q. 想在到期前拿到续期确认书,最晚何时申请?
A. 到期前35日之前(第15条第1款但书),新有效期自原到期日次日起3年。
Q. 变更商号或代表人后补发,有效期会重新计算3年吗?
A. 不会。依第13条第4款沿用原有效期,合并时以持股比例较高企业为准;补发在7日内批准(第13条第2款)。
Q. 有效期内负债比率超过1,000%会怎样?
A. 第3条第2款第4项将1,000%以上列为无申请资格,第17条第1款第3项将丧失资格列为必须撤销的事由。
Mainbiz即将到期或企业信息有变更?
유선행정사사무소会先查看确认书与相关资料,整理申请时间、诊断评价准备事项以及补发、承继条件。电话 02-363-2251,平日 09:30~17:30 KST。
申请免费咨询在官方网站确认: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