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许可代办流程一览
- 委托阶段 — 确定范围与委托书
- 从受理到处分通知
- 常见问题
许可代办流程的顺序是:确定交给行政士的业务范围并委托,行政机关受理民愿并在处理期限内作出处分,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结果。行政士可受委托代理认可·许可·执照申请和申报,或代为提交所写材料;行政机关须按种类事先确定并公布法定民愿的处理期限。
提交后的补正与退回请参阅许可代办中的补正要求与退回,可委托业务的界限请参阅行政士业务范围与委托界限,资格确认方法请参阅许可行政士资格确认。
许可代办流程一览
| 阶段 | 主要事项 | 法定标准 |
|---|---|---|
| 委托 | 确定范围,行政士制作业务处理簿 | 业务处理簿保存1年 |
| 事前审查(可选) | 正式申请前请求简易审查 | 处理期限30日以上的民愿在30日内处理 |
| 申请·受理 | 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申请,领取受理证 | 电子民愿窗口送达后8个工作小时内受理 |
| 处理 | 应对补正,留意延长与进度通知 | 受理后30日仍未完成的,通知进度 |
| 处分通知 | 领取书面结果及许可证等 | 自预定完成日起超过15日未领取的可终结 |
委托阶段 — 确定范围与委托书
首先确定委托到哪一步:材料撰写、代为提交、申请代理还是咨询。其他法律限制的业务行政士不能办理,确定范围时一并确认。除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形外,非行政士不得以此为业,因此也要先确认对方是否为已完成业务申报的行政士。行政士受托后须制作记载序号、受托日期、业务概要、委托人地址和姓名等的业务处理簿,并保存1年。
行政士不得泄露职务上知悉的事实,因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宣扬与公务员的私人关系也被禁止。受理机关可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本人或受托人,因此应备好能证明委托事实的委托书,格式可能因机关和民愿而异。
从受理到处分通知
- 需要购买土地等经济负担较大的民愿,或被拒绝时损失较大的民愿,可在正式申请前请求事前审查,结果以书面通知。
- 民愿以书面(含电子文件)申请,无需到访的民愿可由受托人通过网络或邮寄提交。机关不得要求法令规定以外的材料,可通过行政信息共同利用或本机关公簿确认的材料由负责人直接确认,无需另行提交。
- 机关不得保留或拒绝受理,须发给受理证,并说明材料是否齐全及预计处理时间。简单笔误可经申请人同意依职权更正。
- 需要相关机关协助或现场确认的,可在原处理期限范围内延长一次,仍难完成的经申请人同意再延长一次,延长理由与预定完成日以书面通知。
- 处理完毕后以书面通知结果;拒绝的,须同时写明拒绝理由与救济程序。
单纯业务繁忙或负责人缺席不能作为延长理由,超过处理期限的,申请人可要求纠正。直接领取许可证、申报证明等文件时,机关会先确认领取人是民愿人本人或受托人。
常见问题
Q. 委托行政士后,受理证由谁领取?
A. 受理证发给民愿人,受托行政士到访提交时当场领取后转交。未到访提交的民愿可省略发放受理证。
Q. 申请过程中可以修改或撤回吗?
A. 在处理终结前可以补正、变更或撤回,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依性质不能的除外。
Q. 超过一个月仍无结果怎么办?
A. 受理后30日仍未处理完毕的,原则上机关须每30日通知进度和预定完成日,申请人提出要求时也须通知。
Q. 变更申请时需要重新提交已交过的材料吗?
A. 原民愿内容变更或更新申请时,若无特殊理由,不会再次要求已提交的材料。选择行政士的标准请参阅许可行政士选择指南。
许可申请,从委托到处分通知一次理顺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代表行政士 Jung Yu-sun)协助确定委托范围、撰写申请书与必备材料、代理提交、应对补正并确认处分结果。具体办理范围在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工作日 09:30~17: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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