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三种确认类型一览
- 各类型的条件与评估内容
- 确认程序与通知·异议期限
- 常见问题
依据韩国《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法》,风险企业确认分为风险投资型、研发型和创新成长型三种。无论哪种类型都必须是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法律中没有单独的“预备风险企业”类型,创业中的企业纳入创新成长型的评估对象。各类型的评估内容和结果通知期限不同,因此第一步是选择适合公司情况的类型。
有效期届满后的事项请参阅风险企业与Inno-Biz认证指南,确认后的税收支持请参阅风险企业税收优惠,研发型所需的研究所认定请参阅企业附属研究所设立指南。
三种确认类型一览
三种类型都要求属于《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经营一般娱乐酒吧业等总统令规定行业的企业不属于风险企业。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任一类型的条件即可。
| 项目 | 风险投资型 | 研发型 | 创新成长型 |
|---|---|---|---|
| 核心条件 | 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总额及其占资本金比例达到标准 | 设有经认定的企业附属研究所等,研发支出及其占销售额比例达到标准 | 技术创新性与事业成长性优秀 |
| 评估内容 | 是否满足投资条件 | 成长性(产品·服务竞争力、市场规模与前景) | 技术优秀性、产品·服务竞争力、市场规模与前景 |
| 结果通知期限 | 自申请之日起30日 | 45日 | 45日 |
| 异议结果通知 | 自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 | 30日 | 30日 |
| 创业中的企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包括 |
各类型的条件与评估内容
风险投资型以法令规定的投资者的投资为标准,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新技术事业金融业者及投资组合、韩国风险投资公司、个人投资组合、创业策划者(加速器)、技术保证基金和专业个人投资者等。投资总额须达到施行令规定的金额,且投资总额占资本金的比例须在10%以上(文化产业制作者法人为7%以上)。
研发型的对象是经认定设有企业附属研究所或研发专职部门(或企业附属创作研究所、企业创作专职部门)的企业。年度研发支出须达到施行令规定的金额,研发支出占年度总销售额的比例须在5%以上且不低于按行业公告的比例,以申请日所属季度之前的4个季度为准计算。创业未满3年的企业不适用销售额比例标准。
创新成长型不以获得投资或设有研究所为前提,由风险企业确认机构评估技术创新性与事业成长性,具体标准和方法由中小风险企业部长官公告。
确认程序与通知·异议期限
- 按公司已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型:获得合格投资选风险投资型,设有经认定的研究所并有研发支出选研发型,两者都不是或仍在创业中则先考虑创新成长型。
- 在公告的申请书上附上证明该类型条件的材料,提交给风险企业确认机构负责人。
- 确认机构审查材料,必要时委托各领域专业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实地调查。
- 经风险企业确认委员会审议,风险投资型在30日内、其余两型在45日内通知结果,确有必要时可在20日内延长一次。
- 符合条件的,签发有效期3年的风险企业确认书。
不服结果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确认机构须在30日内(风险投资型为20日)通知审议结果,并可在15日范围内延长一次。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获得确认的必须撤销;不再符合条件,或因停业·歇业等6个月没有经营活动的,经听证后可被撤销。
常见问题
Q. 尚未设立法人的预备创业者也能获得确认吗?
A. 法律规定创新成长型包括创业中的企业。具体评估方法由中小风险企业部公告规定,申请前请一并确认确认机构的说明。
Q. 有效期会因类型不同而不同吗?
A. 不会。施行令规定所有类型均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
Q. 创业第2年、销售额很少,可以申请研发型吗?
A. 创业未满3年的,不适用研发支出占销售额比例标准,但仍须具备研究所认定和年度研发支出标准。
Q. 没有研究所适合哪种类型?
A. 未获得合格投资的,可考虑创新成长型。想申请研发型的,请先了解企业附属研究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