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法律定义不同
- 哪些产品属于哪一类
- 程序比较 — 申报·许可与登记·审查
- 常见问题
韩国医药外品与化妆品的区别,在于适用法律和营业程序。医药外品(의약외품)是依《药事法》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指定的物品,化妆品则是符合《化妆品法》定义的物品。分类结果决定您要办理制造业申报和品目许可,还是办理化妆品制造业或责任销售业登记。
法律定义不同
《化妆品法》将化妆品定义为:为清洁、美化人体以增加魅力、使容貌明亮,或维持、增进皮肤与毛发健康,以涂抹、揉擦、喷洒等方式使用于人体,且对人体作用轻微的物品。属于《药事法》上医药品的物品不属于化妆品。
《药事法》将医药外品定义为属于以下三类之一、并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指定的物品。以诊断、治疗疾病或产生药理作用为目的的物品属于医药品,而非医药外品。
- 用于治疗、减轻、处置或预防疾病的纤维、橡胶制品或类似物品
- 对人体作用较弱或不直接作用于人体、且非器具或机械的物品及类似物品
- 为预防传染病而用于杀菌、杀虫及类似用途的制剂
功能性化妆品并非由另一部法律规范,而是化妆品的一种,指有助于美白、改善皱纹、防晒等法定功效、并由总理令规定的化妆品。
哪些产品属于哪一类
医药外品的具体品目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医药外品范围指定》规定,功能性化妆品的范围由《化妆品法施行规则》规定。
| 类别 | 法规列举的品目示例 |
|---|---|
| 医药外品(纤维·橡胶制品等) | 卫生巾、卫生棉条、月经杯;手术用、保健用、飞沫阻隔用口罩;眼罩、绷带、纱布、脱脂棉、创可贴 |
| 医药外品(作用较弱的制剂等) | 牙膏、口腔清新剂、腋臭防止剂、痱子用剂、蚊虫及蜱虫驱避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人体用外用消毒剂、牙齿美白剂、不含尼古丁的戒烟辅助产品 |
| 医药外品(类似物品) | 口腔清洁湿巾、灭菌棉签与灭菌手套、便携式氧气吸入用品 |
| 功能性化妆品 | 美白、改善皱纹、防晒与助晒、染发与脱色、脱毛、缓解脱发症状、缓解痤疮皮肤(限清洁产品)、修复皮肤屏障、淡化妊娠纹红线 |
| 一般化妆品 | 符合化妆品定义且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的产品 |
染发剂和脱发相关产品目前不在医药外品告示目录中,施行规则将其规定为功能性化妆品。但暂时改变发色、以物理方式除毛、或仅通过涂层使头发看起来更粗的产品,不属于功能性范围。建议按以下顺序判断:
- 确认使用目的是否为诊断、治疗疾病或产生药理作用;如是,应按医药品研究。
- 确认是否属于《医药外品范围指定》告示所列品目。
- 如不属于,确认是否标榜功能性化妆品范围内的功效。
- 均不属于时,按一般化妆品决定营业登记事项。
程序比较 — 申报·许可与登记·审查
分类确定后,所需程序的名称也随之不同。医药外品需要制造业申报和品目许可或品目申报,化妆品需要营业登记,功能性化妆品还需按品目审查或提交报告书。
| 比较项目 | 医药外品 | 化妆品(含功能性) |
|---|---|---|
| 营业程序 | 具备设施标准后办理制造业申报 | 化妆品制造业或化妆品责任销售业登记 |
| 受理机关 | 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 制造所或责任销售业所所在地管辖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
| 品目程序 | 按品目办理许可或申报(符合标准制造基准的品目等为申报) | 一般化妆品无品目许可;功能性化妆品须接受安全性·有效性审查或提交报告书 |
| 必备人员 | 制造管理者(药师·韩药师;仅制造纤维·橡胶制品等时为经批准的技术人员) | 责任销售业须设责任销售管理者;制造业须符合设施标准 |
办理医药外品制造业申报时,须同时就该业种至少一个品目申请许可或办理申报;变更申报事项时也须确认是否需要变更申报。责任销售业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化妆品责任销售业登记指南。
自行生产化妆品须办理制造业登记,以自己名义流通、销售或进口则须办理责任销售业登记。仅进行二次包装或标示的工序不属于制造。功能性化妆品若与告示品目的成分、含量等相同,可向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价院长提交报告书代替审查,其他情况须接受审查。相关服务见化妆品登记与功能性化妆品审查。
常见问题
Q. 凭化妆品责任销售业登记,可以生产并销售牙膏或口罩吗?
A. 牙膏以及手术用、保健用、飞沫阻隔用口罩是告示指定的医药外品。制造这些产品须依《药事法》另行办理制造业申报及品目许可或品目申报。
Q. 防脱发洗发水是医药外品还是功能性化妆品?
A. 有助于缓解脱发症状的化妆品,依施行规则属于功能性化妆品。仅以物理方式使头发看起来更粗的产品不在该范围内。
Q. 功能性化妆品也需要食药处许可吗?
A. 不是许可,而是按品目接受安全性·有效性审查或提交报告书,由化妆品制造业者、责任销售业者或总理令规定的大学·研究所等办理。
请同时确认产品分类与许可路径
产品属于医药外品还是化妆品,所需设施、人员和材料都不同。유선행정사사무소(代表行政士 정유선)将根据产品信息一并审查分类及所需申报·登记程序。电话 02-363-2251,工作日 09:30~17: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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