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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转让受让·合并·继承 — 地位承继申报30日期限与欠格事由

2026年10月28日 · YouSun Administrative Agency

国际货运代理业转让受让·合并·继承 — 地位承继申报30日期限与欠格事由

目录

  1. 认可事业承继的三种情形
  2. 承继申报期限·材料·办理顺序
  3. 欠格事由的准用与宽限期
  4. 常见问题

国际货运代理业(국제물류주선업)发生转让受让或法人合并时,新经营者无需重新登记,而是承继原登记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并须自承继之日起30日内向市·道知事申报。经营者死亡、由继承人继续经营时也是同样的结构。承继属于申报程序而非登记,但登记的欠格事由同样适用于承继人,因此签约前需要先行确认。

首次登记的流程请参阅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指南。本文只说明已登记事业的转让与接手。

认可事业承继的三种情形

根据《物流政策基本法》,国际货运代理业者转让事业、死亡或法人合并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承继登记上的权利义务。不同情形需提交的申报书和附件不同。

情形承继人申报书主要附件
事业转让受让受让人转让受让申报书转让受让合同复印件;受让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提交外商投资证明
继承继承人继承申报书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同一顺位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书
法人合并存续法人或新设法人法人合并申报书合并合同复印件、合并当事法人最近1年内的事业用固定资产明细

受让人、继承人或合并后法人的高管为外国人时,还需提交本国出具的、证明不属于欠格事由的文件(海牙认证或领事确认)。法人登记事项证明等由主管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查验。

被承继的是登记上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资本金(个人为资产评估额)和保证保险等登记标准在承继后仍须持续满足,达不到标准可能被撤销登记或停业。具体标准见资本金与保证保险要求。

承继申报期限·材料·办理顺序

申报期限为自承继权利义务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电子文件提交。表格上记载的处理期限为2日。转让受让申报书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名。市·道知事可将承继申报的受理与审查委托给物流相关协会等机构,实际受理窗口请先向总部所在地的市·道确认。

承继申报与变更登记是不同的程序。承继后变更商号、代表人或高管、总部所在地,或资本金减少时,须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另行申请变更登记。

程序事由期限
承继申报转让受让、继承、法人合并自承继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登记商号·高管·总部变更,资本金减少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
登记标准申报登记后每满3年自申报时点起60日内

实务中按以下顺序办理,可避免错过期限。

  1. 签约前确认受让人(法人则包括代表人和高管)不属于欠格事由。
  2. 在转让受让合同或合并合同中明确写明承继日,申报期限从该日起算。
  3. 自承继日起30日内向市·道知事提交申报书和附件。
  4. 商号、高管或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 确认登记证上记载的下一次登记标准申报时点。

未进行承继申报,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均属于罚款(过怠金)对象。整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服务。

欠格事由的准用与宽限期

新登记的欠格事由同样准用于承继人,主要包括:

  • 被成年监护人或被限定监护人
  • 因违反《物流政策基本法》《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航空事业法》《航空安全法》《机场设施法》《海运法》被判处监禁以上实刑,执行完毕或免除之日起未满2年者
  • 因上述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期间内者,或被判处罚金后未满2年者
  • 登记被撤销后未满2年者
  • 代表人属于上述事由,或代表人以外的高管中有人属于刑罚·撤销登记事由的法人

承继人属于欠格事由时,市·道知事应撤销登记。但有两种宽限:属于欠格事由的继承人自继承之日起3个月内将事业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含合并后法人)的高管属于欠格事由时,自事由发生之日(合并时为合并日)起3个月内更换该高管的。个人受让人本人属于欠格事由时没有这类宽限,因此签约前确认最为稳妥。

常见问题

Q. 接手事业后需要重新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业吗?

A. 不需要。转让受让、继承、法人合并时,原登记的权利义务被承继,承继人在30日内向市·道知事进行承继申报。

Q. 申报期限从签约日起算吗?

A. 起算点是承继权利义务之日。在合同中明确承继日,可避免期限上的混乱。

Q. 合并后商号改变,只做承继申报就可以吗?

A. 变更商号、高管、总部等登记事项属于另外的变更登记,须在60日内申请。是否可与承继申报一并办理,建议向主管市·道确认。

Q. 继承人属于欠格事由,会失去事业吗?

A. 自继承之日起3个月内将事业转让给他人的,可避免因该事由被撤销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业转让受让申报咨询

如需一次性检查承继日设定、欠格事由和变更登记,请联系유선행정사사무소。电话 02-363-2251,工作日 09:30~17: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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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선행정사사무소(代表行政士 정유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