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认可事业承继的三种情形
- 承继申报期限·材料·办理顺序
- 欠格事由的准用与宽限期
- 常见问题
国际货运代理业(국제물류주선업)发生转让受让或法人合并时,新经营者无需重新登记,而是承继原登记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并须自承继之日起30日内向市·道知事申报。经营者死亡、由继承人继续经营时也是同样的结构。承继属于申报程序而非登记,但登记的欠格事由同样适用于承继人,因此签约前需要先行确认。
首次登记的流程请参阅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指南。本文只说明已登记事业的转让与接手。
认可事业承继的三种情形
根据《物流政策基本法》,国际货运代理业者转让事业、死亡或法人合并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承继登记上的权利义务。不同情形需提交的申报书和附件不同。
| 情形 | 承继人 | 申报书 | 主要附件 |
|---|---|---|---|
| 事业转让受让 | 受让人 | 转让受让申报书 | 转让受让合同复印件;受让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提交外商投资证明 |
| 继承 | 继承人 | 继承申报书 |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同一顺位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书 |
| 法人合并 | 存续法人或新设法人 | 法人合并申报书 | 合并合同复印件、合并当事法人最近1年内的事业用固定资产明细 |
受让人、继承人或合并后法人的高管为外国人时,还需提交本国出具的、证明不属于欠格事由的文件(海牙认证或领事确认)。法人登记事项证明等由主管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查验。
被承继的是登记上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资本金(个人为资产评估额)和保证保险等登记标准在承继后仍须持续满足,达不到标准可能被撤销登记或停业。具体标准见资本金与保证保险要求。
承继申报期限·材料·办理顺序
申报期限为自承继权利义务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电子文件提交。表格上记载的处理期限为2日。转让受让申报书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名。市·道知事可将承继申报的受理与审查委托给物流相关协会等机构,实际受理窗口请先向总部所在地的市·道确认。
承继申报与变更登记是不同的程序。承继后变更商号、代表人或高管、总部所在地,或资本金减少时,须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另行申请变更登记。
| 程序 | 事由 | 期限 |
|---|---|---|
| 承继申报 | 转让受让、继承、法人合并 | 自承继之日起30日内 |
| 变更登记 | 商号·高管·总部变更,资本金减少 | 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 |
| 登记标准申报 | 登记后每满3年 | 自申报时点起60日内 |
实务中按以下顺序办理,可避免错过期限。
- 签约前确认受让人(法人则包括代表人和高管)不属于欠格事由。
- 在转让受让合同或合并合同中明确写明承继日,申报期限从该日起算。
- 自承继日起30日内向市·道知事提交申报书和附件。
- 商号、高管或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确认登记证上记载的下一次登记标准申报时点。
未进行承继申报,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均属于罚款(过怠金)对象。整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国际货运代理业登记服务。
欠格事由的准用与宽限期
新登记的欠格事由同样准用于承继人,主要包括:
- 被成年监护人或被限定监护人
- 因违反《物流政策基本法》《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航空事业法》《航空安全法》《机场设施法》《海运法》被判处监禁以上实刑,执行完毕或免除之日起未满2年者
- 因上述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期间内者,或被判处罚金后未满2年者
- 登记被撤销后未满2年者
- 代表人属于上述事由,或代表人以外的高管中有人属于刑罚·撤销登记事由的法人
承继人属于欠格事由时,市·道知事应撤销登记。但有两种宽限:属于欠格事由的继承人自继承之日起3个月内将事业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含合并后法人)的高管属于欠格事由时,自事由发生之日(合并时为合并日)起3个月内更换该高管的。个人受让人本人属于欠格事由时没有这类宽限,因此签约前确认最为稳妥。
常见问题
Q. 接手事业后需要重新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业吗?
A. 不需要。转让受让、继承、法人合并时,原登记的权利义务被承继,承继人在30日内向市·道知事进行承继申报。
Q. 申报期限从签约日起算吗?
A. 起算点是承继权利义务之日。在合同中明确承继日,可避免期限上的混乱。
Q. 合并后商号改变,只做承继申报就可以吗?
A. 变更商号、高管、总部等登记事项属于另外的变更登记,须在60日内申请。是否可与承继申报一并办理,建议向主管市·道确认。
Q. 继承人属于欠格事由,会失去事业吗?
A. 自继承之日起3个月内将事业转让给他人的,可避免因该事由被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