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需要变更认证的变更
- 变更申请流程与处理期限
- 未申请的后果与有效期
- 常见问题
已取得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业所认证的经营者,若要变更营业场所所在地或关键控制点(CCP),必须在变更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取得变更认证。HACCP属于"认证",不是营业登记,因此应向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한국식품안전관리인증원)申请,而不是向办理营业登记的地方机关。首次认证请参阅HACCP认证取得方法与流程,本文只讨论认证后的变更。
需要变更认证的变更
食品经营者的变更申请对象为营业场所所在地和关键控制点两项;畜产品作业场另加畜产品类型,农场另加家畜种类。
| 变更内容 | HACCP方面 | 同时确认 |
|---|---|---|
| 营业场所迁移 | 须变更申请(仅行政区划地号变更在申请书中除外) | 食品制造加工业须办理营业所所在地变更登记 |
| 变更关键控制点 | 须变更申请 | 重新审查HACCP管理计划 |
| 追加同一工序的类似类型品目 | 申请追加认证对象,可仅凭书面审查追加 | 增设设施制造新食品群时须办理营业变更登记 |
| 作业场扩建、更换设备 | 因此变更关键控制点时须变更申请 | 研判工序变更是否需重新评估计划 |
| 代表人、商号变更或营业转让 | 不在变更申请对象之列 | 受让人须在承继后1个月内申报 |
HACCP变更认证与营业登记变更是两套独立程序,迁厂时可能两者都要办理,建议同时安排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方面的日程。代表人或商号变更虽不属于变更申请对象,但会与证书记载不一致,请事先向认证院确认处理方式。此外,HACCP认证须按作业场、业所分别申请,保留原工厂另开新厂与迁址性质不同,应先研判新作业场是否需要另行申请认证。
变更申请流程与处理期限
法令并未规定"变更后几日内"的期限,而是要求在"拟变更时"取得变更认证,因此应把申请排在迁移或工序变更之前。
- 确定变更内容,由HACCP小组重新审查管理计划(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等)。
- 在认证事项变更申请书上附原认证书及关键控制点变更说明等证明材料,提交给认证院院长,也可电子提交。
- 认证院通过书面审查或现场调查确认变更事项;材料不足时,除特殊情况外可限期15日内要求补正。
- 现场调查需要补正时,可能被要求补正,或变更程序被终结处理。
- 认定合适后,在认证书上记载相关事项并重新发放,并通报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及管辖地方厅长。
变更申请书样式上的处理期限为15日。出现补正时期限可能延长,建议在新址投产前预留充足时间申请。
未申请的后果与有效期
未经变更申请即变更所在地或关键控制点,将依认证取消等标准受到纠正命令;受到2次以上纠正命令仍不履行的,将成为取消认证的对象。
取得变更认证并不会重新起算3年。变更认证的有效期为原认证有效期的剩余期间。如需延续,须在到期60日前提出延长申请,认证机构会在到期90日前通知,延长期限在3年范围内。延长审查与定期评估请参阅HACCP认证后管理指南。
常见问题
Q. 追加新产品需要重新认证吗?
A. 若与已认证食品经过同一工序且属类似类型,可不另行现场评估,仅凭书面审查追加为认证食品。在已认证作业场认证新食品时也相同。
Q. 工厂没有搬迁,但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址变了,需要变更申请吗?
A. 变更申请书样式中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一栏,已将仅属行政区划地号的变更除外。请与实际迁移作业场的情形区分判断,不确定时最好在申请前向认证院确认。
Q. 集体供餐场所的运营者变更时,认证如何处理?
A. 已认证的集体供餐场所因委托合同到期等原因更换运营者而不再适用HACCP时,认证将被取消,申报人须立即返还认证书。
Q. 停业后认证书怎么办?
A. 停业的经营者须及时将认证书返还给认证院院长。

